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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传播,也别创作。文化部出台网络音乐管理意见  (http://www.indiechina.com:443/bbs/dispbbs.asp?boardid=11&id=524)

--  作者:road
--  发布时间:12/13/2006 1:08:02 AM
--  别传播,也别创作。文化部出台网络音乐管理意见

今天在《新京报》看到的新闻(全文见下),看意思,这份文件是把创作、发布、传播这条线给一把拿下了。和之前对网络分享、销售的禁止是依据知识产权保护不同,这个意见的方向是意识形态控制。具体措施则是近于实名制,但很可能比后者繁琐的备案制。可以想象,如果真照章办事,需要使用的人力和时间都可以用庞大来形容。至于网络音乐、包括通过网络发布作品这种形式,就没什么好玩的了。

《新京报》的相关新闻:

网络音乐须经文化部批准备案
2006-12-12 4:26:43 · 来源: 新京报

网民模仿、编创和表演的作品将加强审查;禁设外商投资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

  本报讯(记者 王荟)今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传播的网络音乐产品,必须经文化部批准进口或备案。进口网络音乐产品,必须经文化部内容审查后,方可投入运营。已经文化部内容审查的进口音乐制品通过网络传播的,需由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依法办理手续。

  为加强网络音乐管理,规范网络音乐进口,促进网络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文化部日前出台了《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网络音乐产品申报须备版权证明

  《意见》规定,从事网络音乐进口业务,必须由文化部批准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对擅自传播进口网络音乐产品的,由文化部门依法查处,并提请通信管理部门对相关网站依法予以处理。拟专门通过网络传播的国产音乐产品,应报送文化部备案。

  根据要求,需进口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网络音乐产品,由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向文化部提出申请并报送的文件材料中,除原始版权证明书、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书副本等文件外,还包括带有中外文歌词的节目光盘。

  在市场准入机制方面,文化部表示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内容监管。从事网络音乐产品经营活动,须取得文化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禁止设立外商投资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

  对“网民自行模仿”要加强审查

  《意见》指出,网络音乐企业对不以赢利和商业营销为目的的网民自行模仿、编创和表演的音乐产品要加强审查。要倡导网络文明,建设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

  文化部要求,此前已经在国内传播而且至今仍在传播和运营的进口网络音乐产品应当在2007年3月1日以前,按照《意见》要求报送文化部补办内容审查手续,补办期间进口单位可以对其网络音乐产品统一办理补办手续。逾期未报审的,按照擅自传播进口网络音乐产品依法查处。未依法正式出版的国内音像产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也应参照相关要求于2007年3月1日前报送文化部备案。

  ■相关新闻

网络音乐内涵首次得到明确  《意见》首次明确了网络音乐的内涵

  网络音乐是音乐产品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各种有线和无线方式传播的,其主要特点是形成了数字化的音乐产品制作、传播和消费模式。

  网络音乐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通过电信互联网提供在电脑终端下载或者播放的互联网在线音乐,二是无线网络运营商通过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在手机终端播放的无线音乐,又被称为移动音乐。


--  作者:road
--  发布时间:12/13/2006 1:10:38 AM
--  
以下是引用road在2006-12-13 1:08:02的发言:

未依法正式出版的国内音像产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也应参照相关要求于2007年3月1日前报送文化部备案。

我没钱出片,网络免费发行作品成不?不成。


--  作者:player3
--  发布时间:12/13/2006 3:23:56 PM
--  

国内增值电信运营模式被传统电信强奸不说 现在连这点自由都没有了


--  作者:Prodigy
--  发布时间:12/13/2006 11:04: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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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概念还是政府部门玩得转!这网络音乐的定义还真是无所不包啊!


--  作者:死水杉
--  发布时间:12/15/2006 9:58: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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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的常规做法,首先要找几个“出头鸟”来弄一下,杀鸡给猴看么。

如今这环境,科技越进步言论到越被限制起来了。


--  作者:绿腰
--  发布时间:12/17/2006 5:43: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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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上看到了,真是被他们打败了。

“凡在中  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传播的网络音乐产品”,这个非常搞笑,除开手机下载,网络上什么叫中  国境内?是网站主机位置,还是下载客户端位置?如果是后者,那传播之前还要卜上一卦算算有没有国内客户端会下载才行。

搞不懂文化  部的身份,随便弄个意见就想当法律用,实在很具中  国特色。

此前说知识产权保护,禁止盗版、非法传播,虽然行为上不能完全遵守,观念上是同意的。甚至为了所谓净化采取粗暴的“堵”字诀进行屏蔽,也都能忍了。但这种“意见”,太荒唐了。难道要中  国人在网上道路以目他们才安心?干掉一切可能产生思想的渠道,干掉一切有趣,1984也就实现了吧。


--  作者:绿腰
--  发布时间:12/17/2006 5:48: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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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俺现在在网吧上网已经是实名制了——在家装宽带就更不用说了。

关于实名制,关键不是我们怕被看到什么,而是他们究竟想看到什么,有什么可看的?——且不说隐私什么的。

无非就是这些荒唐的监管吧。


--  作者:九野
--  发布时间:12/19/2006 4:49: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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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历史潮流而动者必遭灭亡
--  作者:斌子
--  发布时间:12/29/2006 8:48: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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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有两种可能,1,中国从此走向静寂。2,中国走向激进,繁荣的地下音乐世界